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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石文南/台北報導】
劉毅補習班再槓北市教育局與補教協會!十六日還高調質疑別人只要廿、卅萬元即能辦立案,透過補教協會介紹卻要花百萬元,並批教育局連開三張共四十五萬罰單,違反比例原則。不過,被指控刁難的教育局,卻有意改採「行政執行法」裁罰卅萬「怠金」,不再連續處罰及斷水斷電,此舉疑與擔心三千多名學生無路可去有關。
劉毅英文班主任黃旭睦強調,其他補習班立案頂多二個月就可核發,劉毅補習班在立案過程中有遭刁難之嫌。北市補教協會總幹事張浩然指出,只有民國九十四年有多家補習班(劉毅是其中之一)一起辦立案時,透過補教協會請建築師一起「評估」,最後劉毅沒接受,之後協會沒介紹建築師給劉毅過,對於謊言他不再回應;北市教育局社教科長趙平南表示,一切不實指控都在搜集資料中,必要時採取法律行動,捍衛清白。
黃旭睦表示,已寄出一千三百份資料,請全市業者提供過去曾被社教科明示或暗示,需找補教協會解決而被敲竹槓的經驗,再向檢調機關檢舉,昨先向監察院陳情。
劉毅補習班另指出,教育局以劉毅尚未立案通過即招生,按日罰十五萬元,依規定裁罰標準應為十萬,涉嫌利用公權力以個人好惡作裁罰依據,違反公務員服務法,劉毅向監院提出糾舉。
趙平南表示,裁罰的補習班現場是「劉毅英文機構」,依「台北市教育局處理未立案補習班統一裁罰基準」業務規模學生數在一○一人以上,未申請籌設立案者,處十五萬元罰鍰,絕無任憑好惡,針對特定個人進行裁罰。
文章來源: 中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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